关于对全市第六届道德模范、第二届文明家庭拟推荐名单的公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06
根据市文明委《关于推荐上报第六届全区道德模范和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市道德模范的通知》(鄂文明委发〔2018〕15号)、《关于做好第二届全市文明家庭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文明办字〔2018〕34号)文件要求及《全市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经基层推荐遴选、部门审核和文明委会议评审,征求旗纪委、法院、公安局、卫计局、防范办等相关部门意见,拟推荐刘立强(中煤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斯琴(乌审召镇乌审召嘎查乌日图牧业社牧民)、青克勒脑日布(图克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谷子成(嘎鲁图镇呼热胡社区党支部纪检委员)为第六届全市道德模范;拟推荐阿拉腾陶格苏(嘎鲁图镇萨如努图嘎查查汗古特勒牧业社)、刘永歧(无定河镇堵嘎尔湾村五社)、哈斯其其格(苏力德苏木陶利嘎查查汗陶日庙社)、白银娃(乌审召镇惠泽社区电力居委)、同嘎拉格(乌兰陶勒盖镇巴音敖包嘎查)、王治中(图克镇沙日嘎毛日村三社)6户候选家庭为第二届全市文明家庭。
现将拟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期从2018年8月6日起至8月10日止。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对上述人选和家庭在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有意见,均可来电、来信向乌审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请加盖公章,电话:0477-7582241(传真)。地址:乌审旗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07室,邮政编码:017300。
乌审旗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